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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广茂1:2024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一、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二)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主要原因类别: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存在重大诉讼

□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临时更换审计机构

□会计师进场较晚

□公司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

□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其他

(三)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否

2024年6月11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广中茂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目前天广中茂公司处于重整阶段,无法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再补发相应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4-056

(四)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暂无

(五)应对措施

二、风险提示

管理人已多次发函天广中茂公司及其子公司,通知移交财务资料及配合审计工作。但目前受限于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审计公司暂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管理人将继续督促天广中茂公司及子公司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加快推进审计工作,尽快出具审计报告。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2024)粤09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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