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智迪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50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常远博 | 陈美燕 | ||
电话 | 0756-3393558 | 0756-3393558 | ||
办公地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 ||
电子信箱 | zqb@gtech.com.cn | zqb@gtech.com.cn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42,322,943.00 | 409,532,346.26 | 32.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924,212.94 | 34,143,535.06 | 25.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2,055,692.83 | 32,358,610.95 | 29.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413,364.38 | 38,700,438.88 | -124.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57 | -5.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57 | -5.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6% | 8.81% | -4.5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23,819,255.87 | 1,322,509,113.69 | 7.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92,899,951.60 | 994,102,154.79 | -0.1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05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谢伟明 | 境内自然人 | 30.29% | 24,235,200 | 24,235,200 | 不适用 | 0 |
黎柏松 | 境内自然人 | 29.11% | 23,284,800 | 23,284,800 | 不适用 | 0 |
珠海市智控投 资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60% | 5,280,000 | 5,280,000 | 不适用 | 0 |
珠海市玖润投 资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8% | 3,900,000 | 3,900,000 | 不适用 | 0 |
珠海市昭华投 资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3% | 3,300,000 | 3,300,000 | 不适用 | 0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信澳先进智 造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0.51% | 404,700 | 0 | 不适用 | 0 |
郭飞宏 | 境内自然人 | 0.29% | 229,100 | 0 | 不适用 | 0 |
高盛公司有限 责任公 | 境外法人 | 0.25% | 199,945 | 0 | 不适用 | 0 |
司 |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信澳领先增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0.19% | 150,000 | 0 | 不适用 | 0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17% | 139,022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伟明、黎柏松于2017年7月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谢伟明与黎柏松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共同控制和管理公司,在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上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以谢伟明的意见为最终表决意见。《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均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