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异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