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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并于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以上述方案为导向,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对上半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评估如下:

一、稳步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及降本增效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推动实施战略目标,业务重心以常规业务检测及新业务为主,推动美洲、欧洲及亚洲等重点市场布局,加快推动重点产品的研发临床注册进程,加快完成产业链布局和产销研基地建设,梳理业务条线和管理组织架构等优化工作,通过持续不断的优化,提高公司整体战略竞争实力。2024年上半年相关经营情况以及重点工作,以及预计对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基于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在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下稳步落实公司治理的各级职责权限,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在相关权责下切实运作,对公司的合规有序运转起到有效推进但又合理约束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次监事会,2次股东大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在新规下重新修订的各项议事规则审议报告期内重大事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

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修订各项制度,持续组织公司董监高及信披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公司董监高等人群的履职能力,对关键人员履职做好合规的要求及保障。报告期内,除董监高常态化培训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指引,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学习,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岗位和后续任职培训。此外,公司组织全体董监高学习“新国九条”及新《公司法》,及时做好新的政策与规则的学习和宣贯,从公司“关键少数”着手,压紧压实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合规管理,不断提升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有效规避公司治理风险。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注重信息披露及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倾听投资者诉求,持续优化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现场调研、邮件、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发布公告及非公告上网文件75份,其中自愿披露公告6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重要产品证书获取的进程,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2024年5月,公司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现场调研、邮件、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过程中秉持积极沟通的态度,对投资者关于热点话题及舆情的关注,基于已披露事项在合规前提下与投资者开展交流,并建议投资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现场参观等形式多样化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下半年度,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履行好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构建与投资者良好互动的生态,响应投资者诉求,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四、注重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致力于向股东提供长期的投资回报,自2020年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5.82亿元,占年均净利润的54.76%,并实施了两个年度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计转增8,160万股,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接下来将继续致力于主营业务的收入开源,积极寻求业务增长点,努力提升经营业绩,确保在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另外,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剑秋先生、方炳良先生、方效良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后续,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在上述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即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5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833.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160.00万股的比例为4.13%,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27.83元/股,最高价为34.5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2.75亿元。公司目前尚未完成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将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提质增效重汇报”方案仍在有序推进中。2024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跟进实施本方案,关注市场及投资者的反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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