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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24年上半年度)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于2006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施云峰;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1,553,501.12元;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二)股权结构信息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元)出资比例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418,924,279.8068.494624%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73,394,951.9024.731183%
3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79,744,756.482.258065%
4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53,163,170.981.505376%
5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3,163,170.981.505376%
6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53,163,170.981.505376%
合计3,531,553,501.12100.00%

(三)经营范围

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业务发展、对外投资和信贷等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审议和决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年度最高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业务交易综合授信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年度投资策略;审议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投资限额、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等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融资业务部、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财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科技信息部、财务服务一部、财务服务二部、财务服务三部、财务服务四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浙能集团《全面风险

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合规部对信贷、投资、同业等业务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投资资产、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及属地监管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控制差错发生的概率,通过信息系统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业务管理系统

实现网上对账,或在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同业业务

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理等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同业业务,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流动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标;

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水平,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拓宽融资途径,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2.信贷业务控制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授信评级和授信限额测算及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信用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综合授信额度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董事会审议。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合规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编写《贷后管理手册》。3.会计核算控制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稽核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审计部门能够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围绕财务公司战略目标,聚焦风险领域,关注业务管理、产品管理,促进风险防范,提高管理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促进财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科技信息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现有核心信息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核心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ERP接口平台、银企接口、电票系统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

规程,对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固定收益类投资采用白名单制,确保投资品种符合财务公司风险偏好,投资额度采用限额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业务部需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实施止损操作。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3,147,226,264.44元,净资产5,271,959,108.91元;2024年上半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0,905,422.57元。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43,147,226,264.4435,172,759,386.18
净资产总额5,271,959,108.915,190,270,631.81
吸收存款37,685,234,072.7429,916,370,310.45
营业收入390,905,422.57336,441,522.30
利润总额314,722,928.90301,896,473.09
净利润234,266,873.77229,421,790.02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

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16.30%,符合规定。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52.06%,符合规定。

3.规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贷款月日均数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实际: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60.35%,贷款月日均数占各项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60.76%,符合规定。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为0,符合规定。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为资产总额的0.63%,符合规定。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3.09%,符合规定。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占资本净额的4.79%,符合规定。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0,符合规定。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占资本净额的53.96%,符合规定。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财务公司实际:固定资产净额占资本净额的0.30%,符合规定。

四、浙能电力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决策程序

经浙能电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能电力与财务公司签署2023-2025年《服务合作协议》,由财务公司向浙能电力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浙能电力及子公司存款安排

2023、2024、2025年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50亿元、450亿元、550亿元。

2、贷款业务

(1)贷款利率

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浙能电力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浙能电力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浙能电力及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浙能电力及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2)授信额度

2023、2024、2025年授信总额度分别不超过350亿元、450亿元、550亿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经浙能电力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能电力制定《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经浙能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能电力修订《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重点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通过向财务公司委派董监事,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将自身情况告知浙能电力,细化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的情形,切实保障在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性。

五、浙能电力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

(一)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财务公司4,500,000.000.2%-1.8%1,683,635.2410,282,881.9910,037,497.501,929,019.73
合计//10,282,881.9910,037,497.501,929,019.73

(二)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本期合计还款金额
财务公司3,497,397.262.6%-3.86%1,225,258.00964,050.001,064,258.001,125,050.00
合计//1,225,258.00964,050.001,064,258.001,125,050.00

(三)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类型总额实际发生额
财务公司开立票据27,170.0072,138.03
财务公司贴现票据27,170.0027,170.00

(四)浙能电力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比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能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比例为91.95%,浙能电力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比例为24.36%。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事项;

(六)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务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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