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月娥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