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召集人(主持人):马亚红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高磊、张仲仪、马亚红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选举,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马亚红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本次发行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仕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磊(签字):
张仲仪(签字):
马亚红(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