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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只涉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楚文先生、刘燕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楚文先生、刘燕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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