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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284.48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795.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488.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15,794.88

15,794.8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65.1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507.94

17,765.16

11,507.94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9,067.98

49,067.9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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