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65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52,084.9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66.0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7.4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用于支付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同步建设的其他两个子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及利息2,089.7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7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07.27万元,转回原因详见下方“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两个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华支行 | 19-011201040013006 | 1,245.85 | 活期存款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 95170078801800001693 | 173,529.78 | 活期存款 |
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 | |||
合 计 | 174,775.63[注] |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用于支付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同步建设的其他两个子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及利息2,089.7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7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07.27万元。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用于支付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同步建设的其他两个子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及利息2,089.7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7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07.27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71,99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为11,637,915.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2,084.9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包括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和运营中心三个子项目,前述子项目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由于后续根据审核过程中,大幅调减了募集资金的规模,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整,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由于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的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公司与相关工程建设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建设合同均系整体项目的合同,支付款项涉及建筑工程、幕墙、装修、附属工程等多个供应商,相关支付的款项拆分至相应子项目需要相关部门的人员协作配合。由于工程款项拆分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以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将可能系项目整体的款项合理拆分至相应的子项目,可能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款项的情况,但是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针对前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进一步梳理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的投入情况,相关款项在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属于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款项可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对于应分摊至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的情形进行整改,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用于支付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同步建设的其他两个子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及利息2,089.7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7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07.27万元,后续待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最终竣工决算完成后,公司将视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最终决算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六、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60,352,084.9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60,557.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648,016.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 | 否 | 49,999,177.45 | 2,660,557.70 | 30,295,108.64 | 60.59%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352,907.46 | 0.00 | 10,352,907.46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0,352,084.91 | 5,922,880.00 | 40,648,016.10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