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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的核查意见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修订,有

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体现激励的公平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修订。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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