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65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王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庆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科学
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