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智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9号)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0.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17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8,83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9年4月17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2747号《 验资报告》。2019年5月13日,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相关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5,938,793.89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金额为人民币
4,346,047.19元,前期已结项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105,713,174.6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7,237,253.3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7,237,253.3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期末存储余额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79040078801700000374 |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增产能项目”) | 4,303,999.41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755901582410886 | 补充流动资金 | 0(已注销)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811030101230043734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 2,356,308.57 |
4 | 华夏银行深圳南园支行 | 10851000000401581 |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场营销项目”) | 10,576,945.32 |
合 计 | 17,237,253.30 |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净额(A) | 累计投入 金额(B) | 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金额的差异(C=A-B) | 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D)(注3) | 已节余补流金额(E) | 本次拟节余补流金额(F=C+D-E) | 本次拟节余金额占整体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G=F/A) |
新增年产8万台(2万套)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 | 39,178.00 | 31,305.31 | 7,872.69 | 66.36 | 7,508.65 (注1) | 430.40 | 1.10%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净额(A) | 累计投入 金额(B) | 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金额的差异(C=A-B) | 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D)(注3) | 已节余补流金额(E) | 本次拟节余补流金额(F=C+D-E) | 本次拟节余金额占整体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G=F/A)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531.00 | 7,298.05 | 1,232.95 | 8.13 | 1,005.45 (注2) | 235.63 | 2.76% |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174.00 | 5,476.42 | 697.58 | 360.11 | 0.00 | 1,057.69 | 17.1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69,883.00 | 60,079.78 | 9,803.22 | 434.60 | 8,514.10 | 1,723.73 | 2.47% |
注1: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9月“新增产能项目”实际节余资金补流金额9,259.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508.65万元,结构性存款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751.07万元。注2: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节余资金补流金额1,311.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5.45万元,结构性存款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6.15万元。注3:“新增产能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未包含前次节余资金实际补流金额中相应部分。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新增产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1年9月6日完成结项。后续因设备购置合同调整以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变更导致产生节余资金4,303,999.41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3,640,382.51元,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663,616.90元)。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2年4月27完成结项。后续公司根据市场及产品发展趋势,经审慎决定终止部分合作开发合同导致产生节余资金2,356,308.57元(其中募集资金人民币2,274,998.35元,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81,310.22元)。
市场营销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市场营销项目结项。在市场营销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拓情况减少了仓库的租赁数量和面积,减少了场地装修费;同时,公司在软硬件购置方面通过租赁或自研的方式替换了购置,减少了设备购置费用的支出,产生节余资金10,576,945.32元《(其中
募集资金人民币6,975,825.25元,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3,601,120.07元)。
四、节余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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