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东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03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粤19破10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8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8月26日,经以随机方式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开坛)担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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