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利强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股东的出席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宫宇飞、唐超雄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刘晋冀、郝静茹、吴进梅因公请假;高级管理人员杨文静、丁鶄、李星运、史文义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 类别 |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出席情况汇总 | ||||||
人数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人数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人数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A 股 | 3 | 4,696,360,100 | 56.177792 | 169 | 1,207,387 | 0.014443 | 172 | 4,697,567,487 | 56.192234 |
H 股 | 1 | 901,491,304 | 10.783626 | - | - | - | 1 | 901,491,304 | 10.783626 |
合计 | 4 | 5,597,851,404 | 66.961418 | 169 | 1,207,387 | 0.014443 | 173 | 5,599,058,791 | 66.975860 |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股东性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普通决议案 | ||||||||
1 | 《关于选举张彤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A 股 | 4,697,185,908 | 99.995221 | 224,482 | 0.004779 | 157,097 | - |
H 股 | 780,533,518 | 86.630711 | 120,455,877 | 13.369289 | 501,909 | - | ||
合计 | 5,477,719,426 | 97.844378 | 120,680,359 | 2.155622 | 659,006 | -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1 | 《关于选举张彤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94,753,108 | 99.763647 | 224,482 | 0.236353 | 157,097 | - |
注:以上计算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管玉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