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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

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各类信息的披露、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将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证券法务部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证券法务部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顺利沟通。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坚持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及互动沟通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同时,公司将根据政策法规、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出席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股东投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安排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和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比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安排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

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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