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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和生产规模快速增长对应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最终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还本付息方式: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发行效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增信措施、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7、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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