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剑锋先生、监事会主席闫荣欣女士、财务总监唐红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监事会主席职务、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陈剑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岗位上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闫荣欣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书面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陈剑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陈剑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剑锋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正式生效;唐红英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在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并承诺将继续履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签署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陈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66,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96%;闫荣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76,6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唐红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61,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6%。陈剑锋先生、闫荣
欣女士、唐红英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陈剑锋先生、闫荣欣女士、唐红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1、补选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同意提名郑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补选监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连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补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郑聃个人简历
郑聃先生,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前旗第四小学支教教师;2005年5月入职北摩高科公司,历任技术员、工程师、主任助理、总工程师助理、科研中心副主任、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主要业绩:参与并承担了歼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项重点型号刹车产品研制和开发。
2009年12月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2014年1月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2018年11月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曾获得“北京市优秀青年工程师”荣誉称号;任职期间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25项。
郑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61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连波个人简历王连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主管,2011年1月至今,历任北摩高科公司工程师、科研中心副主任,现任北摩高科公司副总工程师。
主要业绩:自2011年1月入职北摩高科公司,承担各种歼击机、轰炸机、教练机等多型号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研制任务;重点型号的机轮冷却装置的研制任务。
任职期间获得北京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同时取得发明专利3项。
王连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万鹏个人简历万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现任北摩高科公司财务部长。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就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主管、高级项目主管、主管会计。万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