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1证券代码:400237 证券简称:天通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东、肖玮、朱兆群、温晓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8月28日生效日期:2024年8月27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主体 |
徐东 | 董监高 | 董事长兼董秘 |
肖玮 | 董监高 | 总经理 |
朱兆群 | 董监高 | 时任财务总监 |
温晓钰 | 董监高 | 财务总监 |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
富通信息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富通信息董事长兼董秘徐东、总经理肖玮、时任财务总监朱兆群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富通信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富通信息董事长兼董秘徐东、总经理肖玮、财务总监温晓钰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对富通信息、徐东、肖玮、朱兆群、温晓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4】24号】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