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804,32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994,272.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 13,800.00 | 13,8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950.00 | 10,950.00 |
3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0.00 | 10,250.00 |
合 计 | 40,000.00 | 40,000.00 |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及原因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所需,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至7,122.52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是根据实际募集资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整,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