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00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5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1,29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203,175.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9,089,824.3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586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45,26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526,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106,634.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419,865.56元。截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45,26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526,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106,634.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419,865.56元。截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4年8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2,503.15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503.15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2024年8月27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 | 本次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东莞欧陆通数据中心电源建设项目 | 25,925.06 | 25,925.06 | - | - |
2 | 欧陆通新总部及研发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 27,914.10 | 27,027.58 | 2,503.15 | 2,503.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500.00 | 10,289.35 | - | - |
总计 | 65,339.16 | 63,241.99 | 2,503.15 | 2,503.15 |
同时,截至2024年8月27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20.22万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327号《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已在《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爱国
张玉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