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和董事、总裁麦正辉先生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长集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15日起算。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4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
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