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351,351,351股,每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8.9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5,188,679.25元及对应增值税311,320.75元后的余款3,994,499,998.96元,已于2022年8月3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3,999,999,998.9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花税、登报费、制作费8,653,873.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0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3,994,499,998.96 |
减: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 3,465,194.67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42,516,389.57 |
其中:2022、2023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188,762,345.56 |
补充流动资金 | 1,199,873,045.25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0.00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含中介费) | 553,880,998.76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6,145.34 |
加:募集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 42,197,41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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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回中介费用进项税抵扣款 | 311,320.7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91,021,004.87 |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1,091,021,004.87 |
减: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 - |
减: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3,781,398.73 |
其中:2024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43,781,398.7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1,016.90 |
加:募集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 15,768,669.53 |
加:收回中介费用进项税抵扣款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63,007,258.7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2年9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广场支行 | 4405014700410000012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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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 120907233010404 | 803,888,372.23 | 31,736,258.13 | 835,624,630.3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38800188000079513 | -- | 78,172.76 | 78,172.7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38800181000017368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3602000519201124611 | -- | 4,954,455.65 | 4,954,455.6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3602000514200019534 | 22,350,000.00 | -- | 22,350,000.00 |
合计 | — | 826,238,372.23 | 36,768,886.54 | 863,007,258.77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91,346,125.0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3,781,398.7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2,613,528.7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6,297,788.3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58%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 有 | 1,200,000,000.00 | 1,502,613,528.77 | 1,502,613,528.77 | 199,593,849.49 | 711,370,627.77 | -791,242,901.00 | 47.34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 有 | 1,000,000,000.00 | 697,386,471.23 | 697,386,471.23 | - | 697,386,471.23 | - | 100.00 | 2023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 — | 6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44,187,549.24 | 577,667,644.05 | -22,332,355.95 | 96.28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补充流动资金 | — | 1,200,000,000.00 | 1,191,346,125.04 | 1,191,346,125.04 | - | 1,199,873,045.25 | 8,526,920.21 | 100.72 | — | — | — | 否 |
合计 | — | 4,000,000,000.00 | 3,991,346,125.04 | 3,991,346,125.04 | 243,781,398.73 | 3,186,297,788.30 | -805,048,336.74 | — | — | 36,792,977.9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5,544.70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10月8日实施完毕。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 16亿元,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 2023 年 9 月 2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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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将南沙三期堆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收入(合计315,259,000.00元)从光大银行募集专户转入至筒仓三期项目招商银行募集专户中,剩余部分利息收入待光大银行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转入。节余募集资金按筒仓三期项目工程支付进度逐步使用。
注:1.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截至2023年末,“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其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2,613,528.77 元,产生利息收入结余 3,620,257.07 元)。 3.“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为非完整年度数据,无法进行单独效益核算。"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因新沙一、二期项目共同作业,且仅部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应的效益规模难以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55,544.7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GZA60506)。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10月8日实施完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自筹资金 | 置换金额 |
1 |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 2,671,900.00 | 2,671,900.00 |
2 |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 281,406,017.63 | 281,406,017.63 |
3 | 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 | 269,803,081.13 | 269,803,081.13 |
4 | 律师费用 | 943,396.23 | 943,396.23 |
5 | 会计师费用 | 556,603.76 | 556,603.76 |
6 | 制作费 | 66,037.74 | 66,037.74 |
合计 | 555,447,036.49 | 555,447,036.49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 33 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 16亿元,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 2023 年 9 月 2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本年利息 | 期限 | 是否赎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 7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 714,596,330.36 | 835,624,630.36 | 5,363,149.49 | 7天滚存/12个月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湾广场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 | -- | -- | 7天滚存 | 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68,350,000.00 | 27,304,455.65 | 1,301,933.12 | 7天滚存 | 否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304,119,921.22 | -- | 9,017,155.66 | 7天滚存 | 是 |
合计 | 1,087,066,251.58 | 862,929,086.01 | 15,682,238.27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由于较好的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以及收到奖补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剩余资金金额为306,233,785.84元(包含已到期的利息收入,未包含未到期的利息收入)。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将南沙三期堆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收入(合计315,259,000.00元)从光大银行募集专户转入至筒仓三期项目招商银行募集专户中,剩余部分利息收入待光大银行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转入。节余募集资金按筒仓三期项目工程支付进度逐步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 1,502,613,528.77 | 1,502,613,528.77 | 199,593,849.49 | 711,370,627.77 | 47.34%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合计 | — | 1,502,613,528.77 | 1,502,613,528.77 | 199,593,849.49 | 711,370,627.77 | 47.34%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由于较好的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以及收到奖补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剩余资金金额为306,233,785.84元(包含已到期的利息收入,未包含未到期的利息收入)。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将南沙三期堆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收入(合计315,259,000.00元)从光大银行募集专户转入至筒仓三期项目招商银行募集专户 |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中,剩余部分利息收入待光大银行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转入。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截至2023年末,“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其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02,613,528.77元,产生利息收入结余 3,620,257.07 元)。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