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TAN YAN LAI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871,136.25元。本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