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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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