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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背景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开展海外业务多年,目前已设立和投资控股子公司的国家有: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美国、香港、澳门、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日常经营及投融资业务均涉及本外币收付汇需求。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外币计价的日常经营及投融资业务比重逐渐增加。为了规避及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外币头寸,公司已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币头寸进行集中管理。

二、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以及未来的外币交易规模随之扩大。鉴于国际金融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外币头寸均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报表将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增加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

公司已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三、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有效期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原授权期内(即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授权期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原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使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在原授权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交易额度在原授权期内(即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日常国际快递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出现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割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外币现金流滚动预测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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