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减少“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增加“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
上述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情况:
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
公司拟在“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
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上述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 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量 (万元) |
1 |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35,071.70 | 24,199.10 |
2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14,470.45 | 5,000.00 |
3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3,055.28 | 2,000.00 |
合计 | 52,597.43 | 31,199.10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实际已投入金额 (万元) | 投入进度(%) |
1 |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14,385.11 | 59.44 |
2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5,312.98 | 106.26 |
3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957.46 | 47.87 |
合计 | 20,655.55 | - |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根据目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减少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拟对“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入金额1,000万元,总募集资金在前述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总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增减金额 (万元) |
1 | 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35,071.70 | 24,199.10 | 23,199.10 | -1,000.00 |
2 | 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14,470.45 | 5,000.00 | 6,000.00 | 1,000.00 |
3 | 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联翔股份 | 3,055.28 | 2,000.00 | 2,000.00 | - |
合计
合计 | 52,597.43 | 31,199.10 | 31,199.10 | -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
(1)公司拟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调整前投资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额(万元) |
1 | 建设投资 | 32,393.21 | 32,393.21 |
1.1 | 工程费用 | 27,235.73 | 27,235.73 |
1.1.1 | 建筑工程费 | 12,769.37 | 18,769.37 |
1.1.2 | 设备购置费 | 14,466.36 | 8,466.36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614.95 | 3,614.95 |
1.3 | 预备费用 | 1,542.53 | 1,542.53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678.49 | 2,678.49 |
项目总投资 | 35,071.70 | 35,071.70 |
(2)公司拟在“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建筑工程费用,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同时优化新增部分窗帘设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调整前投资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额(万元) |
1 | 建设投资 | 14,072.76 | 14,072.76 |
1.1 | 工程费用 | 13,078.64 | 13,078.64 |
1.1.1 | 建筑工程费 | 6,636.06 | 8,636.06 |
1.1.2 | 设备购置费 | 6,442.58 | 4,442.58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23.98 | 323.98 |
1.3 | 预备费用 | 670.14 | 670.14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97.69 | 397.69 |
项目总投资 | 14,470.45 | 14,470.45 |
窗帘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增加: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1 | 振动刀裁切机 | 1台 | 13.20 | 13.20 |
2 | 双面焊边机 | 1台 | 11.00 | 11.00 |
3 | 货架 | 1套 | 10.00 | 10.00 |
4 | 配套软件 | 1套 | 10.00 | 10.00 |
5 | 激光切布机 | 1台 | 6.50 | 6.50 |
6 | 铝型材切割机 | 2台 | 2.60 | 5.20 |
合计 | 55.90 |
(3)公司拟将“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秦联路3700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公司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共用新建的“数字化工厂”相关厂房,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调整主要系原募投项目可行性方案设计时间较早,实际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原计划发生变化。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资金安排等因素,调整部分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因建筑工程费用超过原有募投计划,募投可研时间较久,机器设备变动较大,因此计划调整内部结构。
3、“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因投资费用超过原有募投计划及计划新增部分窗帘设备,因此计划调整内部结构,并在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和该项目之间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4、“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考虑公司数字化工厂已建成,同时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将募投项目地址予以迁回。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对公司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装饰装修市场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合理战略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其中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