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统一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自该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