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全体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凤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