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聘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葛晓杰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葛晓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瑞 玲 冯 俊 泊 Longsen Ye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