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建华 |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建新 |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自2024年3月22日承接持续督导后每月查阅了募集资金交易明细。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自2024年3月22日承接持续督导后共计发表5次专项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
14.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自2024年3月22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保荐承销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将承接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覃建华先生、程建新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保荐机构及对应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存在因本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覃建华 | 程建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