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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每股13.72元,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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