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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7人,代表股份326,604,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7%。其中:通过现场参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812%,因为本次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50,85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99,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37%;反对1,896,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3%;弃权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99,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7%;反对1,896,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3%;弃权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5,747,150股,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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