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1日以电子邮
件、传真、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3年2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其中独立董事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经 2012 年 12 月 12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该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
其主要条款修订情况详见《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修订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意见。
关联董事童保华先生、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
童为民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日
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童保华及其儿子童超(公司营销总监)、
胞妹童英(公司财务科长)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童保华,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把握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发展方向,但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5.86%。鉴于童保华先生在公司经营
管理层担任最核心管理岗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童保华
的儿子童超作为公司营销总监、童保华的胞妹童英作为公司财务科长,均对公司
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公司拟将童保华、童超、童英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激励童保华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万股、激励童超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57万股、激励童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5万股,均于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
在未来36个月内分二次解锁。
因董事童保华为本议案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
决。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祖及其配偶管红峰(公司外贸部
部长)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强祖先生,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
业绩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1.92%。其妻管红
峰作为公司外贸部长亦对公司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公司拟将李强祖、管红峰作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李强祖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激励
管红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52万股,均于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二次解锁。
因董事李强祖为本议案受益人,李建林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武汉三川远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武汉三川远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远策”)成立于2008 年1月7
日,系本公司与李进武等六名自然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目前
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3万元,出资比例为33%;李进武出
资人民币51万元,出资比例为51%。该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
号长丰科技产业园(西区)电子科技大厦2层;经营范围为:智能仪表控制软硬
件产品及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鉴于三川远策持续亏损,不
能有效实现设立时的经营目标,且净资产为负,本公司拟以零价格将所持有的三
川远策33%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进武,自然人李进武亦同意受让。本次出资转
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