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