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92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深圳新星”)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4,881,269.4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6,598,126.78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金额 |
2017年8月1日募集资金总额 | 598,6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47,018,905.66 |
募集资金净额 | 551,581,094.34 |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 9,605,619.75 |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 | 449,790,012.29 |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296,746,544.75 |
减: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54,881,269.4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82,694.4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56,598,126.78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43,899.49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1,685,907.3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金额 |
2020年8月19日募集资金总额 | 595,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2,077,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582,923,000.00 |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 1,279,538.49 |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232,349,479.59 |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46,014,892.29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10,000,000.00 |
减: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243,899.49 |
加:2024年半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310,000,000.00 |
减:2024年半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10,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76,747.8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1,685,907.3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469687 | 3,171,322.6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1631234 | 已注销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08964500141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 4000093029100453714 | 已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 602800573 | 已注销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3010122002382843 | 53,426,804.18 |
合 计 | - | 56,598,126.78 |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含利息133.77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 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2019年9月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2019年8月14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2020年11月9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2023年12月28日销户。
注3: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
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55935810510816 | 68,175.4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08964500411 | 已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9090078801300001489 | 104,941.1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16215 | 已注销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22704100142 | 22,832,128.3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57184 | 18,680,662.29 |
合 计 | - | 41,685,907.30 |
注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7,673,000.00元及相关利息人民币107,398.36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387,780,398.36 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注2:因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73010122001916215)账户将全部资金200,136,689.12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后,于2020年11月9日注销。
注3: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411)账
户将剩余资金334,569.79元转入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后,于2023年12月28日注销。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0,463.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259.3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746,544.7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已置换金额 |
1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 13,270.00 | 2,175.80 | 2,175.80 |
2 |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 27,000.00 | 33,770.35 | 27,000.00 |
3 |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14,888.11 | 498.86 | 498.86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合计 | 55,158.11 | 36,445.01 | 29,674.66 |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5845-1号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1,655.7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人民币4,601.49万元为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后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已置换金额 |
1 |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 20,000.00 | 5,036.42 | 3,717.63 |
2 |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 20,000.00 | 6,619.37 | 883.86 |
合计 | 40,000.00 | 11,655.79 | 4,601.49 |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人民币95.65万元,公司本次置换金额人民币95.6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0]36822号鉴证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述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
年8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2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已提前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3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提前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1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10亿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84.22万元(含利息166.57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7,184.22万元(含利息166.57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9,528.0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受行业竞争加剧和供需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可能存在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价格下跌导致项目投产进度缓慢及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可能存在受行业竞争和市场需求影响,项目推广进度缓慢,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可行性论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分别于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已在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158.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88.1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1,857.6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463.4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39.6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 是 | 13,270.00 | 6,252.35 | 6,252.35 | - | 6,252.35 | - | 100.00 | 2018年1月 | - | 否(注1) | 否 |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 否 | 27,000.00 | 不适用 | 27,000.00 | - | 27,000.00 | - | 100.00 | 2018年6月 | 1,011.80 | 否(注2) | 否 |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是 | 14,888.11 | 不适用 | 498.86 | - | 498.86 | -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7,017.65 | 7,017.65 | - | 7,184.22 | 166.57 (注3) | 102.37 | 2019年10月 | 3,065.90 | 否(注4) | 否 |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 - | - | 14,839.95 | 14,839.95 | 5,488.13 | 9,528.04 | -5,311.91 | 64.21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5,158.11 | - | 55,608.81 | 5,488.13 | 50,463.47 | -5,145.34 | 90.75 | - | 4,077.7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并经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所确定的。公司创新开发出以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应用于电解铝工业的新技术,系全球首创(截止目前已经获得25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司采用先通过铝晶粒细化剂副产品六氟铝酸钾提纯生产四氟铝酸钾的工艺技术来产出四氟铝酸钾,进行产品前期市场推广,待下游市场推广成熟后再进行本项目建设的策略。而四氟铝酸钾在实际推广应用中,下游客户的接受程度和技术应用效果未达预期,基于四氟铝酸钾作为添加剂在电解铝工业大规模的推广应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公司将继续以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生的副产物四氟铝酸钾进行市场推广,并结合市场推广、产品盈利能力等因素,视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78.08元转入变更后的“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受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及行业竞争加剧影响,项目投产进度放缓。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8月1日止,深圳新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36,445.01万元,均系深圳新星自筹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置换金额29,674.66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674.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结余5,659.81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63.4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968.83 万元。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河南省洛阳市偃师新星工业园,因此报告期未产生效益。注2:“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氟盐产品主要对内销售给公司用于生产铝晶粒细化剂,受铝晶粒细化剂增速以及工艺调整影响,氟盐产品需求受限并下滑,产能未全部释放。注3:“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66.57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投入。注4:“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额未达预期。注5:以上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292.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3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259.3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 否 | 18,792.30 | 不适用 | 18,792.30 | - | 10,585.28 | -8,207.02 | 56.33 | 2022年7月 | 341.54 | 不适用(注1) | 否 |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 否 | 20,000.00 | 不适用 | 20,000.00 | 24.39 | 3,174.06 | -16,825.94 | 15.87 | - | 29.34 | 不适用 | 否 |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000.00 | 不适用 | 10,000.00 | - | - | -10,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500.00 | 不适用 | 9,500.00 | - | 9,500.00 | - | 100.00 | 2021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8,292.30 | - | 58,292.30 | 24.39 | 23,259.34 | -35,032.96 | 39.90 | - | 370.8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项目已建成3万吨产能,由于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公司推广进度缓慢,后续将根据市场推广情况进行项目建设。 (2)“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管理和运输成本,2022年公司将深圳厂区铝晶粒细化剂产能转移至子公司洛阳新星,深圳厂区现有的分析检测中心、机械设备加工中心、电气设备研发中心以及中试生产线能够满足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同时,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和洛阳新星分别建有工程研发中心,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氟化工新材料 |
和铝合金产品的研发。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暂缓。公司后期将结合业务发展战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具体实施策略,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此外,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提高容积率等前置手续,公司地块提高容积率的申请暂未完成,导致项目未进行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3.10亿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到期未归还。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4,168.59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3,259.34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000.0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35.63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尚未到达产年,无法与达产年后平均效益进行比较,因此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 7,017.65 | 7,017.65 | - | 7,184.22 | 102.37 | 2019年10月 | 3,065.90 | 否(注1) | 否 |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 14,839.95 | 14,839.95 | 5,488.13 | 9,528.04 | 64.21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1,857.60 | 21,857.60 | 5,488.13 | 16,712.26 | 76.46 | - | 3,065.9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 |
了同意意见。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78.08元转入变更后的“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额未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