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该项议案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