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 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