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2月1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1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2月12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名城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及相关议案。2023年12月5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2023年12月6日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12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31,8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2月12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计划存续期届满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如需展期,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需提前终止,须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