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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专项核查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18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73,14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895.0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27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原项目达 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日期
1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华维设计7,785.904,455.0857.22%2025年12月 31日
2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华维设计3,127.204330.8310.58%2024年12月 31日
合计--10,913.1044,785.9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224418300132)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6671300038884190),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

2021年1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9550880224418300132活期存款5,617,929.56
定期存款40,00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20000046671300038884190定期存款29,000,000.00
活期存款1,893,348.61
合计76,511,278.17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24418300222;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余额为4,000.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2024年12月3日,利率为1.85%;2,0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5年6月3日,利率为

1.95%。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账号20000046671300040162308;截至2024年7

月31日止,余额为2,900.00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2024年11月30日,利率为1.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江西省南昌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增加实施地点前增加实施地点后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深圳市1、深圳市 2、江西省南昌市

截止2024年7月31日,“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10.58%。结合目前“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为了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实力,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对南昌总部现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规划后,场地受限情况已得到改善,划分出可供“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使用的专属场地;同时,公司总部位于南昌市,在为客户提供设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推动项目研发与设计服务协同互动发展。因此,公司增加江西省南昌市作为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然而受经济形势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经济增速呈放缓趋势。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调控、政府资金紧张等情况,在短期内尚未发生显著变化,给勘察设计行业以及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压力。为控制经营风险,避免盲目投入,维持募投项目研发投入与勘察设计业务经营良性发展,公司“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在办公场所装修布置、人员引进、设备与软件购置等方面的投入有所放缓,导致募投项目进度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华维设计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江西省南昌市,并将“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华维设计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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