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本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