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小龙先生主持,应出席会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宿迁联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