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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变更不会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第17号解释,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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