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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2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603.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66.5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未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预计完成时间
1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注1]36,341.0020,723.002024年8月[注3]
2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注2]83,810.0030,000.002024年8月[注3]
合计120,15150,723/

注1: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项目变更等情况详见“丽岛新材: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注2: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37.26万元。注3: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4年2月延期至2024年8月,详见“丽岛新材: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4年8月28日,募集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比例(%)截至2024年8月28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06040100100208115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20,723.0020,984.96101.260.6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602359397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30,000.0029,363.4997.880.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18023594961.37
小计50,723.0050,348.45/2.03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净额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安排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拟于近日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060401001002081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60235939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1802359496),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和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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