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