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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马少滨
办公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电话0663-2348056
电子信箱1421334889@qq.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6,629,138.81112,224,262.38-1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5,812,511.03-32,541,048.68-1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4,037,850.22-32,858,712.63-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447,397.52-30,448,616.9929.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78-0.0344-9.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78-0.0344-9.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2%-5.83%-1.3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759,751,031.62749,438,263.98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78,423,045.44513,831,368.40-6.8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08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00%132,608,0000质押79,564,800
杨广城境外自然人6.15%58,223,66843,667,751不适用0
王翔宇境内自然人5.54%52,475,8400不适用0
陈柱境内自然人5.46%51,701,1010不适用0
陈冰纯境内自然人3.83%36,296,5800不适用0
邹英姿境内自然人3.18%30,120,6040不适用0
方三明境内自然人2.39%22,684,0880不适用0
方素婵境内自然人1.68%15,935,7000不适用0
興昌塑膠五金廠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9%15,087,9600不适用0
李斐境内自然人1.53%14,473,9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与香港兴昌、杨广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十大股东中方素婵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935,700股,存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邹英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400,604股,存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李斐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899,700股,存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方三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787,400股,存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因异度信息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8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已于2020 年 7 月23 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0 年 9 月 1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52 民初 291 号,公司已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业绩承诺方名下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已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2民初291号和(2020)粤 52 执保 30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以及关于追加保全的(2021)粤 52 执保 21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由于部分资产的保全期限到期,公司已申请续封,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2021)粤52执保4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已在本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52民初29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因不服前述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辖终61号,对上述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已于2023年5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求,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由于相关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阶段。由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俭勇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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