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自2024年2月28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起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490,936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不考虑2023年5月18日至今“立昂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总股本将由676,848,359股变更为671,357,423股,注册资本由676,848,359元变更为671,357,423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6,848,359元。 |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1,357,423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6,848,359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1,357,423 |
股,全部为普通股。 | 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六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