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生环保”)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与相关融资租赁机构签订协议,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萌生环保少数股东宁夏萌生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提议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