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6.41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7,358,490.56元(应支付不含税合计29,250,943.39元,前期已付1,892,452.83元)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将人民币276,856,453.04元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金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907820510108 | 140,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907820510401 | 93,351,225.8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91340078801900001193 | 30,00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91340078801700001194 | 13,505,227.17 |
合计 | 276,856,453.04 |
另扣减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12,774.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351,22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6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人民币221,037,733.85元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金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 91100078801200002143 | 88,371,067.1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 91100078801000002149 | 73,371,069.1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 | 20000019745600127154540 | 59,295,597.48 |
合计 | 221,037,733.85 |
另扣减结算登记费、律师费和验资及审计费合计937,811.4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1日募集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3,748.27万元,其中包含2,462.53万元经审议可置
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105.5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38.20万元。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17.46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950.21万元。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15.19万元,其中包含2,126.67万元经审议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49.1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205.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4月21日,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变更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4
年2月5日,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9月7日,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6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个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907820510108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91340078801900001193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91340078801700001194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 | 110907820510401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 91100078801300002201 | 募集资金专户 | 8,803,352.54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 91100078801100002202 | 募集资金专户 | 30,698,741.71 |
合 计 | 39,502,094.25 |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3个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 91100078801200002143 | 募集资金专户 | 17,211,322.13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 91100078801000002149 | 募集资金专户 | 34,821,527.35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 | 20000019745600127154540 | 募集资金专户 | 24,366.76 | |
合 计 | 52,057,216.24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建设总部管理中心和区域修复中心。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环境、实验水平和提升研发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137.62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26,335.12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7.4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137.6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09.4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137.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3.31%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4,000.00 | 8,252.76 | 8,252.7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122.43 | 1,026.76 | 1,026.7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1,212.69 | 11,212.69 | 11,212.5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变更后) | 4,000.00 | 937.36 | 937.36 | 23.43 | 2024年12月 | 411.93[注2] | 不适用 | 否 | ||
5.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变更后) | 2,257.58 | 1,380.10 | 1,380.10 | 61.1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335.12 | 26,749.79 | 2,317.46 | 22,809.49 | 85.2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6,335.12 | 26,749.79 | 2,317.46 | 22,809.49 | 85.2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 2020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137.62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62.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62.5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 |
项的议案》。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研发方向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985.41万元收益。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完工。注3:“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1,319.42万元的收益。截止2023年12月,该项目已完工,部分分包工程款项将于双方完成结算后支付,故募集资金在报告期末尚未支付完毕。
附件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22,009.99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49.1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964.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否 | 8,837.11 | 8,837.11 | 2,787.23 | 7,181.84 | 81.27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否 | 7,337.11 | 7,337.11 | 1,488.27 | 3,926.54 | 53.52 | 2024年12月 | 82.72[注3]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835.78 | 5,835.78 | 2,073.65 | 5,855.96 | 100.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9.99[注4] | 22,009.99 | 6,349.15 | 16,964.34 | 77.08 |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2,009.99 | 22,009.99 | 6,349.15 | 16,964.34 | 77.0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方案变更,新增部分工程量,公司已与业主方签订8,506.05万元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已于2023年12月按时完工。 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由于包含水生植物、乔灌木及地被的种植,2023年受到种植期及特殊天气的影响,导致种植季发生延误。结合项目实施受影响情况,经公司与业主方沟通后确认,将项目实施工期延至2024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26.6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126.67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剩余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1,319.42万元的收益。截止2023年12月,该项目已完工,部分分包工程款项将于双方完成结算后支付,故募集资金在报告期末尚未支付完毕。注3:“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990.62万元收益。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处于正常施工中。注4:部分数值或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与实际数字存在细微差异。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注1]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 |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 | 937.36 | 937.36 | 23.43 | 2024年12月 | 411.93[注2] | 不适用 | 否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 2,137.62 | 1,380.10 | 1,380.10 | 61.1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项目 | 119.96 | ||||||||
合 计 | 6,257.58 | 2,317.46 | 2,317.46 | 37.03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137.62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注2:“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985.41万元收益。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完工。注3:“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1,319.42万元的收益。截止2023年12月,该项目已完工,部分分包工程款项将于双方完成结算后支付,故募集资金在报告期末尚未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