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医疗美容业务的全国战略布局,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芜湖博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80%、20%的股权,以及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 70%的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1号和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0号,截止2024年6月30日,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33,000.00万元(即北京丽都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3,000.00万元)和36,000.00万元(即湖南雅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6,000.00万元)。
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北京丽都80%、2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26,400.00万元、6,600.00万元;湖南雅美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5,200.00万元。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